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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省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03   来源: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毕业省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贯彻职业教育就业拉动的办学思想,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促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特作出本规定。

1.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学校的招生、教学、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壮大和发展。就业工作需要达到学校、班主任、家长和学生的四级联动制,就也工作更需要教职工的广泛和配合。

2. 根据教育厅教学[2004]125号文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证到位”的要求,我校已成为就业指导与安置工作委员会(豫理工办字[2003]04号文件),就业工作委员会由学工部、教务科、就业办公共同组成,协调我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3. 教务科负责在学生进入第二学年结束前,作出各专业毕业生离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负责毕业生离校实习就业期间有关必要的教学考核与成绩归档管理工作;学工部负责学生离校前的有关手续办理,协助就业办组织学生应聘和实习就业动员;就业办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职职能部门。有关科室要积极协助就业办做好毕业生的离校实习的就业工作。

4. 就业办具体负责毕业生前的就业教育、就业推荐、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跟踪服务和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事宜。

5. 就业办对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负责,同时也负责对有关用人单位的调研与考察,以便向学生推荐好单位。负责建立全我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做到与班主任和学生的直接沟通。

6. 在允许毕业生离校的前两个月内,就业办要着手开始对学生去向进行摸底,并组织企业对学生进行面试,确定名单,以便于学生顺利离校实习就业。

7. 就业办对毕业生参加面试的组织动员负责,具体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教务科、学工部协调安排面试场所、设备的使用。

8. 就业办推荐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主要有:一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二是借助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就业。就业办应尽力多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推荐就业。

9. 就业办凡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安置毕业生就业的一律不向学生收取费用。

10. 就业办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薪资、劳动安全保障、三金保险等待遇,引导毕业生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促使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11. 人才中介机构到我校招聘毕业生时,就业办要严格审查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并进行登记(附件1)通过考察对比,选择规模大、效益好、收费低、跟踪服务周到的合法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人才中介机构安排我校毕业生就业须与学校签订《中介机构安置毕业生协议》(见附件2

12. 安排毕业生到省外就业时,就业办在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确认企业宣传的真实性与可信度,并尽量派老师陪同护送。做好交通、体检等各环节工作。

13. 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之前实习或就业均属于提前就业。提前就业或在校外实习须缴清学费,写出申请,签订提前就业或离校实习协议(见附表34)班主任要对离校学生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信息,能和学生联系上。我校学生提前就业或离校实习均须到就业办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或自行联系就业单位的在就业过程中所发生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14. 学生签订《提前就业协议》后,要认真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学生离校就业上岗后,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与学校联系。在就业单位因工作、生活所发生的意外,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用工单位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若因学生个人违法乱纪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15. 在毕业生等待赴就业单位前的校内住宿,由就业办协调学生公寓给予方便。

16. 毕业生就业教育及就业服务过程中的费用,学校根据教育厅教字[2004]125号文件精神(即按照当前在校生总学费的1%)从学校财务中支付。特殊情况由校领导另行研究决定。

 

 

 

                                                                                                                                                                    00六年五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szzxx.com/
本文标题:关于毕业省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本文地址:http://hnlg.hnszzxx.com/news/itemid-12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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